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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鸿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自然资源局的博弈谁输谁赢

时间:2021-03-19 14:09 来源:网上收集 编辑:admin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日,葫芦岛市政府及龙港区政府的一系列行为却使得中央这一论断画了一个问号。

  葫芦岛鸿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我司)与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简称自然资源局)、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政府(简称区政府)土地出让行政协议争议起源于2011年7月25日我司通过土地竞拍购得六块地,与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中就我司合同项目开工、竣工时间作出约定,同时约定了自然资源局必须履行合同义务、按合同约定交付出让土地,以及未交付情况下我司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款项及支付违约金等条款。

  前述合同签订后自然资源局始终违约未交付合同项下五块土地,我司遂于2018年4月24日向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自然资源局,请求解除土地出让合同、返还土地出让金或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土地,并依照合同支付相应违约金。

  2020年4月14日,本案经两审终审,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辽行终1051号、(2019)辽行终1054号、(2019)辽行终1055号、(2019)辽行终1048号、(2019)辽行终105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其中四案件解除自然资源局与我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自然资源局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另一案判决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净地亦支付违约金。前述生效判决确定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共计向我司应当支付2.7亿元本金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我司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7月1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辽14执82号、(2020)辽14执83号、(2020)辽14执84号、(2020)辽14执85号、(2020)辽14执86号。

  2020年7月31日,葫芦岛市中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市自然资源局在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存款27270万元冻结,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遂提出执行异议,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辽14执异93号执行裁定书,驳回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异议请求,经复议程序,辽宁高院作出(2020)辽执复507号执行裁定驳回复议,维持原裁定。

  2020年12月17日,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暨东北三省行政审判典型案例(2015-2020.06)》,案涉生效判决已经被最高院二巡公布为东北三省行政审判典型案例,最高院公布的目的就是增强行政机关全面履行法定及约定义务的守信践诺意识和法治意识。自然资源局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4日驳回其再审申请。

  在此种情况下,自然资源局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中确定的义务,葫芦岛市政府、有关部门通过行政手段,向法院传达指令,强制扣留案涉资金,使得资金无法划转至我司账户,干预、阻碍法院的正常执行。本案在当地执行遇到了严重的阻碍,法院于2020年7月31日已经冻结了2.7亿元的银行存款且完全可以清偿结案,依法扣划发放案款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现已超过法定的执行期限6个月,无法推进执行。

  2020年1月19日,我司向辽宁高院申请执行监督,要求辽宁高院将本案执行案件提级执行或指定其他地区法院执行。据说辽宁高院已经挂网督办葫芦岛中院执行,但仍无进展。

  2021年2月4日,葫芦岛银行受葫芦岛市政府指示,申请执行我司,葫芦岛中院迅速作出(2021)辽14执26号、27号执行裁定书,扣留前述执行五案我司执行款27000万。

  葫芦岛中院执行27270万元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执行偿还葫芦岛银行全部本息更不存在障碍,但仍不执行、不扣划或发放给我司,也不执行扣划给葫芦岛银行,致使(2021)辽14执26号、27号案葫芦岛银行申请执行我司后继续计算我司的利息、罚息及迟延履行利息,也让我司丧失了信誉,不能给我司其他债权人提供担保,导致了我司债权人纷纷保全我司的财产,后续会给我司造成一系列的诉累和进一步损失。

  2021年2月9日,我司向葫芦岛中院院长及执行局长再次写信,恳请领导监督葫芦岛中级人民法院尽快执行。

  2021年2月25日,我司再次向葫芦岛中院提交申请,请求尽快执行扣划我司对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在贵院执行的(2020)辽14执82、83、84、85、86号案件27270万元执行款,拖延一天,我司就有一天不必要的损失,我司无法承受,故意拖延执行或者不执行,导致被执行财产流失的,属于执行错误,应予赔偿。

  2021年3月8日,葫芦岛中院执行局召集我司、市政府代表及银行商谈和解事宜,也明确表达了法院确实存在执行超期及政府干预的问题,希望案件能尽快解决。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企业发展蓬勃,在经济推动、创新推动、就业推动、民生改善等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一系列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改革举措,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现如今,我司欠葫芦岛市商业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2.56亿元,小额贷款公司4000余万元,欠材料供应商及建筑商4100余万元,员工工资也已拖欠近一年,公司已经濒临破产。葫芦岛市政府、龙港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为自身利益、违法阻挠执行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司的切身利益,使得我司面临资金困境,这本身是否也是无视甚至违背党中央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保障企业发展的方向及总体基调的行为,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申请人公司的正常运营,落实习总的六稳、六保的精神,排除地方行政干扰因素,请求贵报社依法调查予以披露,请求社会舆论监督,还民企一个公道!

  葫芦岛鸿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1日

  来源:http://www.lnonline.net/20150611/68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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